母拒为女捐肾,勿以亲情绑架
2018-12-28 09:47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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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拒为女捐肾,勿以亲情绑架

乔志峰

女子急需肾移植,亲妈答应配型临时反悔,丈夫跪求无果抽搐晕倒。“本来说好去检查给妻子捐肾的,排到号了丈母娘不愿意去。”近日,发生在郑州郑大一附院的一幕引发关注,当事人郭金柱自述,因妻子急需肾移植,岳母答应配型却在医院反悔,不愿做最后一项检查,他因太激动导致晕倒。目前妻子已回家靠透析维持生命。(一手video)

母拒为女捐肾,勿以亲情绑架

首先,对这一家人的不幸处境深表同情。希望病人能够早日换肾、恢复健康,希望他们能够家庭和睦,像其他大多数家庭一样,幸福地生活。至于母亲是否该给女儿捐肾,实际上她并没有这个义务。人体器官捐献遵循的是自愿、无偿的原则,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;而对于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,有权予以撤销,即拥有俗称的“后悔权”。这在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中有明确规定。因此,即使这位母亲不愿捐肾,我们也不应该对其说三道四,更不能进行亲情绑架。

这个令人心痛的事例,其实再次折射出当前器官移植方面存在的一些困境。目前我国器官短缺情况非常严峻,据统计,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大概有150万人,其中仅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。由此也引发了某些不正常现象的出现,比如黑市器官交易等等,我们常开玩笑说卖肾买手机,其实并非完全是个玩笑。

母拒为女捐肾,勿以亲情绑架

解决器官移植的问题,就要鼓励更多的好心人能够捐献器官。随着时代的进步,中国人传统的“死要有全尸”以及“谈捐献器官太晦气”的思想已经日渐被摈弃,在中国全面推行器官捐献的社会基础正在形成。据媒体报道,青年郭光明在广东中山市因车祸被宣布脑死亡后,他的亲属作出了一个令人钦佩的决定:无偿捐献他的心脏、肝脏、两个肾脏和两个眼角膜。光明的生命由此传递给了北京、上海、广州等一些陌生的危重病人,四人因此获得新生,两个人重见光明。——如果越来越多的人都能像郭光明及其亲属那样传递“光明”,不仅患者的生命得到了延续,捐献者的生命同时不也得到了另一种方式的“延续”吗?

2013年12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》,鼓励党员、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。随后,全国人大等单位的几位高级官员在北京协和医院登记捐献器官意愿,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器官捐献事业的支持,也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头作用,期待能有更多的党员干部和爱心人士能够自愿跟上。同时,不断完善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管理制度,在捐献器官的使用上更规范、更公开、更透明,也能鼓励更多的人更放心地捐献自己的器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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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链接

http://n.miaopai.com/media/swCMyoL8T6p3YowTP9otnKB6Q9xIeBio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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